独家|南京检察院酝酿提起【首期】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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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晚茶从一则见报的小公告分析得知,南京市检察院正在酝酿提起首期公益诉讼。
10月14日,南京市检察院在《江苏法制报》刊登公告,寻找适格主体,拟对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这或成为南京市检察院首次直接启动公益诉讼的开始。
公 告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存在污染环境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决定于2016年9月30日立案审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三、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案件立案情况进行公告。如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自愿对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本院联系。相关材料请通过邮局EMS方式递交,邮寄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秣陵路108号,邮政编码210004。联系电话025-85206559。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0月14日
什么样才是适格主体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据了解,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江苏作为试点省份之一,确定了南京、苏州、常州、无锡、徐州、泰州、盐城等七个省辖市为我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地区。
数据显示:试点后,我省检察机关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29件,直接提起公益诉讼4件。其中包括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公益诉讼案。南京尚未直接提起过公益诉讼。
试点一年来,全省共收集案件线索199件,其中行政案件线索121件,民事案件线索78件。从案件范围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18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32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26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3件。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公益诉讼,弥补了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位。”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斌】近日在接受江苏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省已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4件案件中,有3件案件当地均无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社会组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时无人诉、无法诉、不愿诉的现象。
南京市检察院为什么要刊登这样的公告呢?
据业内人士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12月16日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履行以下诉前程序:
(一)依法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二)建议辖区内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关组织提出需要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支持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应当在收到督促起诉意见书或者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第十四条 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一个月后,如没有适格主体,且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南京市检察院或按有关程序启动民事公益诉讼。
此案有可能成为南京市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公益诉讼。
当然也不排除有适格主体看到公告后,主动和检察机关联系,自愿提起公益诉讼。
小编将为您及时传递下一步进展。